一、常熟市环境监察大队
㈠单位类别:常熟市环境监察大队为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副局(科)级建制。
㈡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拟定本地区环境监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本行政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
3、按照有关授权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配合相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
5、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依法征收排污费,并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
6、参与编制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并对治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按统一规范管理指导本行政区的环境监察业务工作,执行环境监察报告制度。
㈢、主要负责人:王晓东(大队长)
㈣、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52819666
电话传真:52816755
通信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52号
邮政编码:215500
二、常熟市环境监测站(挂“常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牌子)
㈠、单位类别:常熟市环境监测站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副局(科)级建制
㈡、主要职能
1、参与本市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贯彻执行。
2、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对辖区内污染源、饮用水源水质、河道水域功能、大气质量等实施监督监测,并建立和健全动态档案,编写监测报告。
3、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现状评价资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价监测及“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提供或核实排污收费所需的监测数据;为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中的总量核实和检查提供实测和核实数据;为环保产品、环境标志、环境认证的审定和进出口商品中有关环境标准的检测提供监测数据和报告。
4、建立全市城乡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立重点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立现代化实验室;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建立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立以遥感监测技术为核心的生态监测系统;建立社会化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符合WTO准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价格体系。
5、收集、整理、储存全市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全市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年鉴,参加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报告,为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提供监测数据。
6、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环境监测技术和网络优势,有计划地开展环境调查研究。
7、负责本辖区内环境监测网络的技术业务指导,监测质量保证和技术考核。为辖区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提供监测数据,参加跨区域的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8、在确保完成指令性任务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技术力量,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
㈢主要负责人:刘家鹏(站长)
㈣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52816500
电话传真:52816369
电子邮箱:CSEMS@263.net
通信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52号
邮政编码:215500
三、常熟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㈠、单位类别: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
㈡、主要职能
管理全市电磁辐射、放射性废物;配合监控电磁辐射、放射源、核材料或核设施等环境安全;参与核污染或辐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对全市固体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开展对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和信访的调查处理;承担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咨询和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固体废物排污申报制度以及限期治理制度等。受市环境保护局委托,负责对全市放射源和固体废物实施申报登记、许可证发放、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等工作。
㈢、主要负责人:丁瑛(主任)
㈣、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52826577
电话传真:52820978
通信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52号
邮政编码:21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