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名称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环境信息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污染防治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生态科技科、法制宣教科。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市污染防治基金和排污费专项资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各类社会保险工作。
(二)环境信息科
负责环境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环境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承担环境信息各类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及数字环保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协助环境监察机构对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进行维护管理;承担重点污染源远程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常熟环保网站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三)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国土开发整治、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参与编制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对其中的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评审;负责实施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按照权限对建设项目的试生产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参与审批权限以外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负责全市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与审核;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核准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受理与核准;负责锅炉、炉窑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和审批;负责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区域性开发项目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核受理;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受理与发放;负责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负责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受理与审核;负责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受理与审核;负责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核准的受理与审核;负责放射性同位素转移核准的审核;负责本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恶臭、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全市流域水环境质量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监督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负责实施污染源治理工作;负责环境治理工程计划审核;负责全市“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负责污染治理设施年检工作;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实施方案,提出总量控制计划建议;建立和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考核总量减排情况;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分析、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承担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五)生态科技科
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检查全市自然保护区和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情况;参与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和湿地保护工作;承担全市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环境保护方面综合整治及创建工作;组织、监督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负责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行工作;参与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 )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六)法制宣教科
参与拟订本市环境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指导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指导绿色创建工作;负责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负责协调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法制、环境知识和岗位专业教育培训。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