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省环保厅、苏州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将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工作。为了方便广大车主及时、顺利地申领环保标志,现将相关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持有效牌证行驶的所有汽车。
二、发放方式和时间
我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22日-4月20日)为集中办理阶段。车主准备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由所在镇村委会(社区)或单位统一收集后集中办理,並负责将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给车主。集中办理期间暂不受理个人直接申领。
第二阶段(4月20日-4月30日)为个人申领阶段,届时再公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点。
三、注意事项
为方便广大车主及时、顺利地申领环保标志,减少排队等候时间,请广大车主尽量挂靠相关单位,在第一阶段集中办理,同时对机动车检验合格有效期在6月前到期的,请到公安局车管所提前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并同步发放环保标志,其它各发放点不予受理。本次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
常熟市环保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