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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诺华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吨皮纳敏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2010-6-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苏州诺华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苏常熟经济开发区,一期年产350吨医药中间体及研发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年1月编制完成, 2006年2月获江苏省环保厅批复(苏环管[2006]28号文),一期项目的变更环评于2007年5月编制完成,2007年6月获省环保厅批复(苏环便管[2007]142号文)。一期研发中心项目已于2009年6月11日通过验收,年产50吨皮纳敏生产线项目于2006年10月开工建设,2009年6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2009年12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一期工程总投资7200万美元,环保投资1.2亿元。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厂区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设计,工艺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接入开发区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配套建设有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及消防尾水收集池,冷却水、冷凝水循环利用;蒸汽由开发区集中供热提供;工艺废气经冷凝、酸碱水洗、焚烧处理后高空排放,末端配套设置活性炭备用装置;各类化学品废液、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它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排污口规范设置,安装了自动流量计、COD在线监测仪。公司内部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09年11月26-27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时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具体结果如下:

1、公司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PH值、COD、BOD5、SS、NH3-N、TP、二甲苯日均排放浓度均达到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氟化物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三级标准。清下水排口PH、SS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一级标准,COD日均排放浓度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焚烧炉出口废气中颗粒物、二甲苯、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该公司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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